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实施办法》规定,2010级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自主个性化学习分10学分。学生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分按10学分的标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按成绩等级计算学分绩点系数。
目前2010级学生已进入大学四年级,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并及早积极开展2010级学生的自主个性化学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认定工作流程及时入库登记自主分,及时分析学生自主个性化学分获得情况,同时请提醒学生进行自查。对于未达标准的学生,学院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学生因无法达到10个自主学分而影响毕业。
如学院(部)自主个性化学习分管理员及统计认定工作责任人有所调整,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联系,以便及时予以调整。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866257。
教务处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