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高校访学,规范访学生成绩管理,做好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选派或自费赴海外高校进行交流访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获取访学高校学位的本科学生。
一、学籍管理与选拔
学生赴海外高校访学期间,其学籍不变。访学生的选拔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范围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范围为学生访学期间在访学高校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访学生在访学前,应与学院明确修读课程、拟替代课程及访学学习计划,修读课程需经过学院论证,并报教务处备案。
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访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4学分(如学分对应关系与我校不同,访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四门)。
三、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原则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主要采取两种替换形式:课程认定、模块认定。
(一)课程认定:将学习课程逐一进行认定
1.学分学时对应关系:16学时左右对应1学分。
2.学分要求: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对应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学分低于相应课程1学分以内的(含1学分),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替代。
3.课程内容要求: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与限选课的考试课程时,修读课程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70%时,方可替代;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与限选课的考查课程时,修读课程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60%时,方可替代。
4.修读的专业课程在我校无对应课程时,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均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对无法通过替代完成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学生可通过回校参加课程考试或随下一级学习等方式获得成绩和学分。
5.访学生生产实习等实习类课程可通过在海外企业、实验室、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参观、实习的方式进行,实习报告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实习报告等进行评定。
6.赴海外高校进行修读课程的访学项目(一个月及以上)除了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外,还可申请替换为2个自主个性化学分。
(二)模块认定
模块认定指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将访学学习课程与访学期间我校课程进行模块式认定。整学期或整学年在校外学习且达到校外课程学习要求,且对应学期的核心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比率不低于50%的采用整体认定。替代的我校课程学分不能超过访学课程学分的2倍,学院应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评定,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比率低于50%,核心课程和不能替代的课程需补修。
(三)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学期进行访学的学生,应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同时,在访学前明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等信息,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在访学期间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毕业前完成答辩工作。
四、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流程
1.学生到海外高校访学前,应充分了解所访学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准备选修课程的教学内容,并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定拟替代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访学生的学习计划应经所在学院认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如访学计划有调整,需要经学院论证后报教务处。
2.学生访学结束返校后,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附访学学校成绩单、所修课程大纲或简介、授课计划或其他证明课程学习内容的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交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
五、成绩处理
1.经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按照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名、学分、成绩计入成绩系统,访学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根据访学高校的学科专业水平,成绩可以上下浮动5分。
2.若访学高校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百分制成绩或五级制成绩)时,直接按照访学高校提供的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3.若访学高校成绩以A、B、C、D、E五等级的形式登记,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
访学高校成绩 | A | B | C | D | E |
我校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我校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4.访学高校成绩以A+AA-、B+BB-、C+CC-、D+DD-的形式登记,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
访学高校成绩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E+ | E |
我校百分制 成绩 | 99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50 | 40 |
我校五级制 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5. 若访学高校仅提供学生访学课程学习证明(不提供成绩单)或考核通过的成绩单(不分等级),则该课程成绩按照“良好”标准计入成绩系统。
6.模块认定中的课程成绩以访学课程内容相似度最高的课程成绩按3-5条中办法进行转换。
六、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处理时间
教务处接受处理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2-4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七、其他
学生访学结束回校后,凡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在学籍审核以及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时,有两种计算方法:(1)智育成绩排名不计算转换后的课程学分及成绩。(2)智育成绩排名计算转换后的课程学分及成绩,与方法(1)比较,取智育成绩排名高的值作为最终值。
附件:1.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