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3号 |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贝尔英才学院退出机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贝尔英才学院学生退出机制,现对《关于加强贝尔英才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21〕85号)中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贝尔英才学院退出机制实施办法》)作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1.因学生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信息科技英才班、大类强化班学习,主动申请退出信息科技英才班的,在学期开学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退出信息科技英才班。
2.针对第六学期及以后批准退出的学生,后续如参加研究生推免,仍然依据贝尔英才学院推免要求参加贝尔英才学院推免工作,不参加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推免工作。
3.本补充规定自2020级学生起实施,由教务处和贝尔英才学院在各自范围内负责解释。如《关于加强贝尔英才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21〕85号)中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贝尔英才学院退出机制实施办法》)中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23年 2月14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2023年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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