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纪律及监督

(一)按照毕业班学生的特殊情况和组织发展的程序要求认真从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搞突击发展。

(二)党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的程序、基本要求和相关材料等采取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的程序、基本要求和相关材料等以互查的形式相互监督。党委组织部的抽查和各基层党组织之间的互查结果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年度考核相挂钩。

(三)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四)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