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入党及转正
因各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根据不同的处分等级,其处理办法如下: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1)入党申请人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须至少延长培养教育考察期一年;
(3)已是预备党员的,须延长预备期一年。
2.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1)入党申请人在受处分后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3)已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对受到纪律处分的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应及时做出终止培养、延长和取消等决定,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教育谈话。
在处理过程中,被处理者未向党支部提交检讨书和思想认识材料,或在谈话中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是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则取消其资格;是入党申请人的,一般不再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改正错误,进步突出的学生,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持慎重态度,要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改正表现,并在做出决定前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公示且无异议,方可培养考察。
(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学生的重新入党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错误,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满一年后,本人可以重新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三)因长期治疗或病休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
因病长期治疗或病休学生预备党员,党组织可以通过其在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如对党的信仰、组织观念、对疾病的态度、群众关系等),考察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本人也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在预备期满时,按照规定办理能否转正的手续。如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因长期治疗或病休而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作按期转正的决定;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期转正。
(四)出国(出境)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
因学习、进修等原因出国(出境)学生预备党员,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它有关情况。回国(返境)后,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他的转正。学生预备党员在回国(返境)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返境)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如确实不能回国(返境)参加转正大会,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等形式转正,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在填好后可采取邮寄的方式寄回或待回国(返境)后再填写。学生预备党员如在国外(境外)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学生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